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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安全生产领域九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据通报,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工作进入收官阶段以来,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把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作为第一个任务,严格办理了一批“一案双罚”案件。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9起典型案例中,有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处3万元罚款。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新农翔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原料清理筛配套的1个干式除尘器以及生产车间顶层圆筒初清筛配套的1个干式除尘器均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发现该公司CEO孙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武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CEO孙某某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新视野机床产业园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铸造中频炉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戴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戴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襄阳市锐友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储存、装卸液氨的场所未依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南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项目的主管人员赵某某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房县应急管理局对房县信发物流仓储管理有限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其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谭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蕲春县南山滑石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已形成的三个平台,台阶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度等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蕲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平台举报线索,对通城县五里牌加油站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在站内空置区域私自增设两个储油罐,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责令该加油站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13万元罚款;对该加油站主管人员黄某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谷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倍沃得热力技术(谷城)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4项安全风险隐患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谷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多次督促该公司做隐患整改,但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整改指令进行整改,据此认定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指令。谷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十堰市交叉执法组对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鲁家沟矿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十堰市郧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负责承包商管理的主管人员王某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省赤壁市思庄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贺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赤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贺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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