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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分更新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现予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2017年第1号)中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同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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