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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大气及水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排污许可工作信息等。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赠阅范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公报》为A4开本,季刊,全年4期,实行免费赠阅。 查阅方式:1、纸质版赠阅;2、电子版线.其他: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查档电话;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工作日))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来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详见附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表。申请受理机构:济南市长清区水鸣街1501号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宣教科 申请人书面填写《济南市长清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 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利用互联网在长清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入口为长清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专栏,申请入口: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需要注意的几点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下载打印(见附件)。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内容信息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正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联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监督渠道: 办公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617号政府办公楼2楼西1室邮政编码:250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联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电线)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管辖机关: 槐荫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延长线号;电线长清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电线 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电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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